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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电器设备有害元素的指令RoHS 1.0,RoHS 2.0是什么?
发布时间:2019-08-05 11:53:20 点击:6092
近年来,中国越来越国际化,也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,一些电子产品也渐渐出口,但国际标准与中国标准不同,于是,中国出台了RoHS指令,历经数次修订和征求意见,最终出台了RoHS 1.0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和RoHS 2.0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,电子产品中有害元素对环境的污染很大,这个举措也表明了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。
欧盟Rohs1.0
RoHS是由欧盟2003年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目的在于消除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,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.1%。
中国Rohs1.0
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。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,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有毒、有害物质或元素,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或元素:1、铅;2、汞;3、镉;4、六价铬;5、多溴联苯(PBB);6、多溴二苯醚(PBDE);7、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或元素。
欧盟Rohs2.0
欧盟2015年颁布了RoHS2.0修订指令(EU)2015/863,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:铅(Pb)、汞(Hg)、镉(Cd)、六价铬(Cr 6+)、多溴联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,变为十项管控物质,新增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(BB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(DB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(简称邻苯4P)。
中国Rohs2.0
2016年1月6日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环保部、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公布了 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[1](第32号令,即中国RoHS2.0),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 实施;相对于2006年实施的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(也称中国RoHS1.0),新版RoHS2.0在适 用范围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,具体如下:
扩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借鉴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,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,将“铅”、“汞”、 “镉”分别修改为“铅及其化合物”、“汞及其化合物”、“镉及其化合物”,将“六价铬” 修改为“六价铬化合物”。
新版RoHS 2.0的适用范围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,几乎涵盖了所有家电产品,并且对进出口产品与国产一视同仁。